在建制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和房地产、市政公用设施、镇容环境卫生等管理,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建制镇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制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三)负责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与施工管理,第十三条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在报请计划部门批准时,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建制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由建制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施工图进行审查,必须经建制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八条建制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检查,第二十条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设计,在建制镇规划区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应当到建制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第二十八条房屋所有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建制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提交房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十八条建制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制镇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