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拓展文化旅游消费(一)鼓励开展系列文旅消费品牌活动,各区人民政府配合)(二)大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各区人民政府配合)(三)积极开发文旅发展新业态,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四)配合省开展“广东乡村休闲体验季”活动,各区人民政府配合)(五)支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民宿,各区人民政府配合)二、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支持家电消费,各区人民政府配合)三、持续优化汽车消费环境(一)落实汽车税收优惠政策,各区人民政府配合)(二)落实小型非运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措施,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四)加快汽车新兴消费业态发展,各区人民政府配合)(五)优化支持汽车消费的基础设施建设,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四、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一)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各区人民政府配合)(二)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各区人民政府配合)五、继续做好消费券发放工作(一)配合省加快落实《2022年广东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各区人民政府配合)(二)持续促进消费券发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