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发放第一批“创新服务券”,现将事前申领的“创新服务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领条件(一)在山东省内注册登记,二、申领及使用方式(一)“创新服务券”,严格按照《省级小微企业“创新服务券”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非公〔2022〕147号)管理使用,每家企业最多申领1张,本次活动的“创新服务券”通过“智慧工信综合服务平台”的“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版块(www.smesd.com.cn)进行网上发放,企业申领“创新服务券”成功后,企业申领的“创新服务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申领企业进行审核,对于不满足“一、申领条件”的,未进行评价的领券企业将影响后续批次“创新服务券”的申领,(二)本次活动严格按照《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和《省级小微企业“创新服务券”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执行,将按照《省级小微企业“创新服务券”管理实施细则》监督管理规定,3年内不受理该单位及其同一法人代表企业服务券申领(配券)申请,电话:0531-88985569附件:第一批“创新服务券”申领操作指引.docx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