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三十条>的通知(市委办〔2019〕95号)、《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三十条实施细则的通知》(诸政办发〔2019〕23号)等文件规定,为加大创新主体培育,提升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经企业自主申报、镇乡(街道)初审、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等程序,我局拟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企业研发后补助211.18万元,现予以公示,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对公示对象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我局书面反映,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异议不予受理,公示期:2022年9月19日-2022年9月27日联系电话:0575-87017369受理科室:诸暨市科技局创新促进科诸暨市科技局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