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构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严格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机制为目标,农村集体资产规范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建成,落实《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财经法纪和有关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量化的股份(份额)为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农村集体资产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镇乡(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要及时反馈村级预算执行情况,村经济合作社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每年年终应向社员(代表)大会进行述职,共同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工作,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执行、财务公开、农民负担等情况监督检查,集体资产的登记、变更、经营等情况须全部纳入省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办法和制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纳入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