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扬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上新台阶,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评选表扬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根据《乐山市金口河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扬办法(试行)》(金委办〔2022〕44号)文件精神,征求了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市监局等部门意见,并通过评审小组审核,现将拟表扬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9日—2022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望广大市民监督,监督电话:0833-2711042模范集体、模范个人.docx乐山市金口河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宗局代章)2022年9月19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