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21〕48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年度“四好农村路”全国和省级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22〕542号),经市县申请和省级评审,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乡村振兴局9月16日联合评审会议审定,拟通过2021年度“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评选的县(市、区)为:韩城市、西安市灞桥区、华阴市、宜君县、陇县、宁强县、武功县、凤县、甘泉县、定边县、丹凤县、勉县、白河县、宜川县、宁陕县、黄陵县,拟通过2021年度第二批“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市评选的市为:宝鸡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9月16日-9月20日,如有异议,请及时与交通运输厅公路处联系,联系电话:029-88869080,电子信箱:392937989@qq.com陕西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