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新材料科创高地促进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现就做好2022年度省首批次新材料应用奖励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列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且产品应用于先进半导体、新能源、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的新材料生产企业,二、申报条件(一)符合应用奖励试点重点领域(先进半导体、新能源、碳达峰碳中和),至申报截止日之前一个年度内累计销售并实际交付产品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国际和国内重点首批次新材料,(二)有下列情形的不能申报:1.已享受国家或省重点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产品,2.用于首台套装备的新材料且该首台套装备已享受过国家或省首台套装备认定、应用奖励、保险补偿的产品,其中:(一)符合条件的国际重点首批次新材料,按不超过首年度累计销售并实现交付应用产品货值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二)符合条件的国内重点首批次新材料,按不超过首年度累计销售并实现交付应用产品货值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三)资金申报、使用单位(企业)承担资金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直接受理资金申报材料的主管部门承担资金申报审核、资金使用监督的直接责任,奖励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信厅在2023年省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中下达,0571-86479621附件:1.申报材料要求.doc2.浙江省首批次新材料应用奖励资金申请表.doc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