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等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2-09-16
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工信数据〔2022〕48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青岛市支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等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财政局2022年9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青岛市支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等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和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互联网百强企业发展,第二条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互联网百强企业奖励项目和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奖补项目适用本细则,第五条2022年对符合要求、辐射带动性较好的省级数字经济园区给予每个最高200万元奖补,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省级示范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和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的园区运营机构,(三)其他事项1.对2022年1月1日前认定的省级示范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和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根据要求开展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建设奖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3.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工信数据〔2022〕48号)文件规定,第七条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本实施细则、年度申报指南,市财政局据此将资金拨付申报主体注册地财政部门,由区(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资金拨付申报主体,各自承担主要职责如下:(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发布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和材料审核、办理资金信息公开、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和支出计划、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政策申报组织、初审、推荐和绩效评价,第十四条《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数字经济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大数据发〔2020〕37号)支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全国电子信息百强和互联网百强企业相关内容。

更多精选

  • 2022-09-16 00:00:00
  • 2022-09-16 00:00:00
  • 2022-09-16 00:00:00
  • 2022-09-16 00:00:00
  • 2022-09-16 00:00:00
  • 2022-09-16 00:00:00
  • 2022-09-16 00:00:00
  • 2022-09-16 00:00:00
  • 2022-09-16 00:00:00
  • 2022-09-16 00:00:00
  • 2022-09-16 00:00:00
  • 2022-09-16 00:00:00
  • 2022-09-16
  • 2022-09-16
  • 2022-09-16
  • 2022-09-16
  • 2022-09-16
  • 2022-09-16
  • 2022-09-16
  • 2022-09-16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