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在培训开班前向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申报,人社部门应当自受理开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每班培训人数一般不超过60人,由企业向其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报,分支机构跨区或全市大型骨干企业一次培训新录用人员200人以上的也可直接向市人社局申报,人社部门应当自受理开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每班培训人数一般不超过60人,开班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工商系统可查询企业信息的无需提供原件),按照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每人500、1000、2000、3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的培训补贴,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的银行账户,企业申报的中级工、高级工培训由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按照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期限职工劳动合同且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参训学员人数按每人100元给予一次性的培训补贴,区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开班,七、办理时限无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无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包河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3室、226室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咨询方式:0551—63357240、63357303十、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包河区人社局办公室监督投诉电话:0551-63357376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