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业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动态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对《武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武农〔2019〕23号)进行了修订,武汉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1月29日武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第二条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是指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含电商)、休闲农业等涉农企业,第三条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实行竞争淘汰机制,第四条参与新申报及参与监测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第五条已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农产品流通企业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4.休闲农业型企业:企业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二)武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监测)表,第八条审核(一)申报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各区农业主管部门申报,第四章公示公告第九条公示公告(一)审定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名单在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官网(http://nyncj.wuhan.gov.cn/)上公示七个工作日,第五章监测管理第十条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关于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