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工信数据〔2022〕484号各设区市工信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新型数据中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信部通信〔2021〕76号)《江苏省“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根据《江苏省新型数据中心统筹发展实施意见》(苏工信数据〔2021〕651号),加快构建我省数据中心“两核三区四基地”总体布局,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江苏省数据中心产业示范基地评估工作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省内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园区等产业集聚区,数据中心相关产业集聚发展,在产业生态培育、应用拓展赋能、算力算效优化、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二、申报要求(一)请各设区市、省管县(市)主管部门组织指导本地区数据中心产业示范基地评估申报工作,(二)各申报单位依据江苏省数据中心产业示范基地评申报条件,填写《江苏省数据中心产业示范基地申报书》,连同附件材料报送所在设区市、省管县(市)主管部门(含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三)各设区市、省管县(市)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并出具推荐意见,于9月23日前将推荐结果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四)我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评估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开展现场评估,附件:1.江苏省数据中心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2.江苏省数据中心产业示范基地申报书关于组织开展数据中心示范基地申报的通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