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一、办理依据领金人员在领金期间个人或与他人合伙创办企业的,可申领创业补贴,标准为领金人员本期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和同期由失业保险金代缴的医疗保险费,上述企业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领5000元创业成功补贴,二、承办机构包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在包河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办企业并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四、申请条件1.在包河区领取失业人员创业补贴的,2.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五、申报材料1.《合肥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新创办企业创业成功补贴申报表》一式两份,六、服务流程申请人携带材料到包河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8--36号窗口申请办理七、办理时限当月办理,次月发放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无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包河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2:30-17:00咨询方式:0551—63357140十、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包河区人社局办公室监督投诉电话:0551-63357376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