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政策问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建立健全我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三)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大力培育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清洁能源等绿色低碳产业,围绕建设美丽园区、提高绿色产业发展水平、推进能源管理智慧化发展、推动绿色循环化发展、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优化节能审查机制、创新污染治理等方面开展综合试点示范,建设一批国家级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和省级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示范区,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九)打造绿色物流,四、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十二)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加大省级财政对绿色产业发展、节能降碳、生态环境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投入力度,加强省级相关基金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