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评价管理办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服务平台财政资金支持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文融合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在亦庄新城范围内注册、建设和运营,为科技文化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并经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宣传文化部认定的服务平台,带动社会服务资源为亦庄新城科技文化企业发展服务,第五条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宣传文化部负责统筹开展平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六条科文融合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平台营运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平台年服务科技文化企业不少于30家,第七条平台应具备以下服务功能中的三项:(一)技术服务,具有组织创新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组织科技文化企业开展产业服务活动,第八条鼓励具备下列特征的平台发展:(一)在亦庄新城范围文化产业园内设立,第十二条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宣传文化部对经认定并公示无异议的平台授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文融合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称号、颁发认定证书,第四章监督和管理第十三条被授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文融合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称号的有效期为两年,第十五条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宣传文化部每年对平台的运行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复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