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按时填报《民营院团演出情况表(半年度)》的民营院团均可申请专项资金补贴,同一项目一个年度内原则上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获得本办法扶持,第三条补贴内容本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动民营院团增加演出场次、提高演出质量、提升艺术原创能力,扶持项目包括参加国内外重要演出补贴、演出场租补贴、创作孵化补贴、获奖补贴等项目,由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简称“区文旅局”)负责开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及组织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每家民营院团申报以下各补贴项目,1.参加国内外重要演出补贴该项目是指对民营院团每一年度参加国内外知名艺术节展或重要赛事、重要商业演出以及在国内主要城市开展主题巡演活动进行部分资金补贴,原则上每年度每家院团最高可获补贴2万元,2.专业剧场场租补贴该项目是指对民营院团每一年度内在本市专业演出场所(注册并持有有效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进行商业性演出提供基本场租补贴,原则上每年度每家民营院团最高可获补贴2万元,原则上每年度每家民营院团最高可获补贴2万元,4.院团获奖补贴该项目是指对每一年度内获得本市及以上奖项的民营院团进行奖励,获得上一年度资金扶持的民营院团,获得补贴的民营院团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确保专项资金切实用于提高民营院团演出、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