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以下意见:一、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力度被认定为有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经第三方审计后的研发费给予年增额的10%补助(与其他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四、加大研发机构建设力度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市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0万、200万、200万、5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10万元的奖励,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六、加大孵化器载体建设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最高4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25万元的奖励,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级、省级备案的星创天地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奖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最高给予5万元的创新券补助,单个合同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