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2022年度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一)《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中,产品符合《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投保产品全部交付用户使用、保单正式生效并全额交付保费的首批次新材料生产企业,(二)未列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生产《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内的新材料产品,投保产品全部交付用户使用、保单正式生效并全额交付保费的首批次新材料生产企业,二、申报保险补偿产品及承保公司(一)申报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三)承保保险公司须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60号)相关要求,三、保费补偿(一)省财政对新投保新材料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2%,国际、国内和省内首批次新材料产品首年度实际保费的90%、80%和70%给予保险补偿,列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的,各地经信局会同财政、银保监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三)省经信厅会同浙江银保监局分别对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其中省经信厅审核投保企业和产品领域符合度、浙江银保监局审核保单的合规性,0571-86479621附件:1.2022年度省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申报有关材料要求.doc2.浙江省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doc3.2022年度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申请材料汇总表.doc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