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2〕751号)的要求,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现将2022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评价(更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工作:(一)认定基本条件1.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二)申报基本要求1.企业主营业务应属《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或属于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相关“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范围(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范围),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见附件2),2.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见附件3)打分,请将申报材料寄送至:黄浦区复兴中路593号民防大厦21楼李老师(收)18121388235(不接受闪送),(四)申报材料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链接2《评价指南》附件1),及其对应的必要证明材料(见附件4及链接2《评价指南》附件2),电子材料1份(申请报告请提供Word格式,评价表及附表请提供Excel格式,应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见附件5)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材料1份(变更情况表请提供Word格式,U盘拷贝)三、认定申报咨询发展研究中心:李晔18121388235周冰沁18121388227技术进步处:金智献23117641附件:1.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绿色产业指导目录(附解释说明)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4.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附表5.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2年9月8日链接: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1603/t20160324_960815.html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1604/t20160428_9630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