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用人单位:近期,用人单位申请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后,在申请朝阳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时,补缴社保费后可能超过受理期,为更好落实相关政策,保障用人单位既享受缓缴社保政策,又能享受就业补贴政策,现就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涉及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超过申请期120天的,可在补缴社会保险后再行申请,申请时间最晚不得超过2023年3月31日,2.根据《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告》(京人社发〔2022〕4号)规定,保险费缴清最后日期为2023年2月23日,未及时缴清的不再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3.未申请缓缴的用人单位申请期仍按原规定执行,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