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1〕126号)和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2022年知识产权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的通知》(粤知〔2022〕2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2022年度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促进工作,我局于2月发布了《关于委托知识产权机构开展2022年度地理标志商标申请工作的通知》,委托第三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协助韶关市及各县(市、区)相关产品申请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商标首次申请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受理的,将根据受理情况对第三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后补助4万元,现将有关申请后补助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韶关市及各县(市、区)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首次申请注册,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受理,列入2022年度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促进项目,三、申报时间请各有关申报单位于2022年10月31日下午17:00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科,四、申报材料(1)《韶关市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受理后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商标受理文件复印件、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申请材料及电子文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补助资金的违法行为的,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附件:韶关市地理标志商标受理后补助申请表.doc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