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财务统计工作,拟订全区文化公共服务政策措施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协调旅游领域产业发展,拟订全区体育公共服务政策及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体育领域产业发展,推进全区广播电视和体育产业发展,指导、管理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拟订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