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2017〕170号)等有关要求,是指节能审查部门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其审查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三)项目用能管理及节能措施的落实情况,项目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应在15个工作日内(委托验收工作时间不计算在内)形成验收意见,对验收合格的,对验收不合格的,(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及电、天然气、煤等主要能源品种消耗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的,(四)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节能措施,(六)实施的建设内容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节能审查意见不符等其他违规情况,节能审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并按照《四川省节能信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附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申报表附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申报表申报单位(加盖公章):填报时间:年月日项目名称项目代码项目业主法人代表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建设地址项目性质£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其他所属行业计划总投资(万元)实际总投资(万元)开工日期年月日拟投产时间年月日节能审查批复文号节能审查批复时间节能报告编制单位以及编制技术人员(名单)节能审查意见实际实施建设规模及内容用能品种及数量(含耗能工质)品种单位数量品种单位数量电力煤天然气……合计(吨)(折算成标准煤)当量值当量值等价值等价值主要产品产品种类单位产量产品种类单位产量主要产品单位能耗产品种类单位能耗能效标准产品种类单位能耗能效标准主要耗能设备及装置情况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功率必填)数量能效要求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功率必填)数量实际能效通用设备情况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功率必填)数量能效要求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功率必填)数量实际能效项目用能管理及节能措施的落实情况节能审查批复要求的其他事项落实情况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