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科技局组织企业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确认,参照《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附件3),填写确认企业的年度销售收入、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等数据信息,区(市)科技局、枣庄高新区科技局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参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情况、领域情况说明及规上企业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等信息,确定补助推荐对象并务必于9月21日前将推荐函(三部门会签)连同《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确认汇总表》(附件5)各一式三份报送市科技局,(二)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1日17:00,请相关企业和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管理部门合理安排确认、审核提交时间,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企业和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管理部门自行负责,附件:1.《关于组织落实2022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鲁科字〔2022〕103号).pdf2.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科技局业务咨询电话.xls3.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参考模板).docx4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参考模板).docx5.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确认汇总表.xls枣庄市科学技术局枣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