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的《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商务部决定建立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制度,是落实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及时准确了解行业动态和发展趋势,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重点联系企业的沟通交流,注意发现和推广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模式,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引导重点联系企业积极参与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完善商贸物流服务网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重点联系制度要求,指导企业填写《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基本情况》《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物流发展情况报告》等材料,如发现重点联系企业存在与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沟通不积极、报送虚假信息、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不符合重点联系制度要求的情形,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在做好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组织申报、日常联系和动态管理等工作基础上,研究建立健全本地区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制度,联系人:流通发展司武冬辉周轶电话:010-8509375485093757传真:010-85093788邮箱:wudonghui@mofcom.gov.cnzhouyilt@mofcom.gov.cn附件:1.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制度(试行)2.2022年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商务部办公厅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