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重点产业园区标准厂房管理办法(暂行)为鼓励和支持我市重点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二)标准厂房的规划、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发展规划的原则,(四)入驻要求企业入驻标准厂房须经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重点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把关,(二)奖补标准1.对2018年以来重点产业园区内建设的工业标准厂房,(二)支持对象1.对入驻市重点产业园区内标准厂房且达到我市“三贡献一高一强”衡量标准的中小微企业,3.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市重点产业园区内租用标准厂房增资扩产,五、标准厂房产权的分割登记及分割转让的标准和程序(一)标准厂房项目依法办理不动产确权登记后,2.市财政部门做好标准厂房建设奖补资金保障,3.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标准厂房分割登记、转让等手续办理工作,4.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做好标准厂房租赁、物业管理的政策解释和销售管理的有关工作,5.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备案(核准),(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1.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审定本地奖补项目名单、资金申请金额和项目申报材料,2.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按照本办法组织企业(单位)申报,4.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单位办理备案(核准)手续,做好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管理、服务及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