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对2022年度、2023年度新入库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三)对2021年后新入库、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连续在库2年(含)以上且入库后未有退库记录的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二、促进在库企业效益提升(一)促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效益提升,对新升规后第二年仍在库、营业收入增长10%-20%(含20%)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对升规后第三年仍在库、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10%-20%(含20%)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促进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效益提升,对新上规上限后第二年在库且营业收入增长10%-20%(含20%)的企业奖励8万元,对上规上限后第三年在库且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10%-20%(含20%)的企业奖励8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三)促进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效益提升,对建筑业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入统的建筑业产值每1000万元给予诚信加分10分,年度增长量每100万元给予诚信加分10分,对认定的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五、加强用工帮扶深入了解新“四上”企业用工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