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十四五”数字农业示范园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农字〔2021〕28号)部署要求,重点在设施种植、大田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领域,实现育苗全程智能化管理;建设环境监测控制系统和生产过程管理系统,实现智能化生产;建设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系统,实现生产全程监控和产品质量可追溯;建设采后商品化处理系统,建设农业生产过程智能化管理系统,重点建设自动化精准环境控制系统,实现饲养环境自动调节;建设数字化精准投喂管理系统,项目申报主体为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区、市农业农村局复审后,由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申报主体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通过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向所在区、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区、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后,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应于收到验收申请5个工作日内启动验收程序,验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达到申报规模的证明材料、数字化设施投资发票复印件、项目实施前后对比照片、设施装备清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