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府直属各单位:《德清县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结建人防工程移交确权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13日德清县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结建人防工程移交确权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全国第七次人民防空会议精神,顺利开展人防工程移交确权、开发利用、维护管理等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湖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德清县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德清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与产权登记实施细则》等政策法规,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由县政府确定在城市建设经营、维护管理等方面有经验、有能力的国有全资企业,国有全资企业为人防工程产权办理、开发利用、维护管理、平战转换、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具体租赁及收费办法由国有全资企业制定,人防工程产权登记在国有全资企业名下后,改革前既有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落实(自建人防工程由人防部门负责维护管理,结建人防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县政府确定的国有全资企业在取得人防工程经营收益权的同时,会同国资、审计、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国有全资企业人防工程产权登记、日常管理、维护维修、开发利用、平战转换、资金收支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国有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到位、资产保值增值,县人防部门加强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