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第三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场所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场所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依据《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及《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局对“深圳市永兴电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相关情况公示如下:企业名称:深圳市永兴电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和屯商业广场C站一栋111法定代表人:苏云广,中国经营面积:286平方米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我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反映内容进行调查,并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通信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科润大厦A栋1617室邮编:518132联系电话:0755-88211356特此公示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