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拟对湖雾镇人民政府提出的湖雾镇生态绿道建设项目景观平台工程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自2022年9月15日起),具体见附表和附图,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特此公示,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18号,电话:0571-88877514,邮编:310007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温州市惠民路856号,电话:0577-88840733,邮编:325000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乐清市乐成街道宁康东路98号,电话:0577-61603208,邮编:325600项目名称申请用海人海域位置用海方式用海类型海域面积(公顷)用海期限湖雾镇生态绿道建设项目景观平台工程湖雾镇人民政府乐清市湖雾镇山后、灰罗头段标准海塘外侧透水构筑物旅游基础设施用海0.027325年0.0349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