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财政资金和林下经济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附:武夷山市林下经济项目管理办法武夷山市林业局武夷山市财政局2022年9月8日武夷山市林下经济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林下经济项目管理,3、市本级财政安排林下经济项目补助资金,组织本市村集体、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林业企业等林业经营主体的林下经济项目的申报、落实项目实施及专项资金的拨付,第二章资金补助对象及使用范围第六条林下经济资金补助范围主要包括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森林景观利用等方面的补助,林下经济项目资金补助对象主要包括本市所属国有林场、村集体、林农、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林业企业等林下经济经营主体,林下经济补助资金根据当年上级下拨的资金总量和申报并确定的项目实施数量进行安排,第八条具体补助办法:1、林下经济项目按批复申报的建设事项给予补助,2、林下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种苗培育等项目补助不超过项目实施当年总投资50%给予补助(项目具体补助金额按县级部门批准文件为准),林下经济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市林业局对林下经济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其项目实施单位在三年内不再具有林下经济项目补助申报资格,第五章项目验收第十二条项目经营主体依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实施完成后,经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2017年下达的《武夷山市林下经济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2018年下达的《武夷山市林下经济补助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