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2号)文件精神,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给予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经审核,拟给予钦州市康诚大药房有限公司1家企业发放2021年第四季度社会保险补贴(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2月7日—2022年2月11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到我局二层单位钦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77-2838867邮箱:rc2838867@163.com地址:钦州市南珠东大街90号附件: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名单钦州市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月30日附件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名单1.钦州市康诚大药房有限公司(2人)伍婷庞淋林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