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二、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一)申报人学历、资历、能力、业绩和成果条件参照《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广东省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等有关要求,(二)本年度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和生产应用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分两次进行:第一次评审材料受理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9月25日,第二次评审材料受理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月18日,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二)线下申报流程1.申报人登录申报系统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后下载打印相关表格,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3.《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18份,5.《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五)1份,需填报《广州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破格申报推荐表》(详见附件4),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不符合评审条件,评委会将评审及考核认定情况反馈申报人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单位协助对申报人评审结果进行公示,附件:1.专业设置指引表2.广州市乡村工匠职称申报指引图3.广州市及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联系方式一览表4.广州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破格申报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