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南宁市水利局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南水农水〔2019〕46号)要求,我县全面落实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现予以公示,宾阳县水利局2022年9月13日宾阳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现将宾阳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责任人:蔡焕雄(宾阳县副县长)电话:0771-8229420职责:宾阳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责任人:覃志远(宾阳县水利局局长)电话:0771-8251745职责:宾阳县水利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责任人:各供水工程负责人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表格名称宾阳县水利局关于宾阳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的公示(2022年).doc操作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