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会同相关单位于每年10月底前研究提出下一年度重大专项立项计划,第七条(立项审核)(一)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重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估,由市发展改革委批复重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第三章重大专项的实施管理第八条(年度总结和中期评估)(一)推进部门每年底对重大专项实施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并根据框架协议约定的管理节点和项目完成情况及时向推进部门提出中期评估申请,第九条(验收)(一)专项牵头单位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和项目完成情况及时向推进部门提出验收(综合绩效评价)申请,(三)市发展改革委将审议意见和验收(综合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市政府后,由推进部门初审转报市战新办会议审议后报送市政府审定,考核和调整情况在年度报告中向推进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报备,由市发展改革委批复推进部门,(二)专项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内部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三)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推进部门根据需要,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制度,第五章重大专项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第十四条(重大专项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一)市发展改革委委托专业投资机构对重大专项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评价,(二)专项承担单位应做好重大专项的科技成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