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就开展2022年度泰安市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定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范围主要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骨干人员,三、申报条件(一)申报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的人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三)申报新型职业农民副高级职称(农民高级农艺师)的,还须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5年以上,(四)申报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职称(农民正高级农艺师)的,还须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新型职业农民副高级职称5年以上,可直接申报新型职业农民副高级职称:1.取得高级技师以上资格的农业类技能人员,并专职从事农业技术服务工作3年以上的,3.长期从事农业科研或技术推广工作,可直接申报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职称:1.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专职从事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工作5年以上,在本村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人选经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县(市、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推荐,推荐人选名单由县(市、区)统一组织公示,市新型职业农民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坚持业绩能力导向,联系电话:0538-8226908、8229964邮箱:ncj8226908@ta.shandong.cn附件:1.申报材料类别及数量2.职称评审表填写说明3.2022年度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4.新型职业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5.产业规模和社会经济效益证明泰安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