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关于印发《新会区关于促进新能源动力电池产业链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XHBG2022004新科工商〔2022〕179号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江门市新会区科工商务局2022年7月19日新会区关于促进新能源动力电池产业链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江门市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江门市新能源电池产业链招商行动计划(2021年-2025年)》《新会区聚焦“一园三中心”建设全面落实市委“1+6+3”工作部署十大行动方案(2022—2026年)》等文件精神,吸引一批新能源电池产业优质项目落户新会,一、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在江门大型产业集聚区(新会片区)内注册成立、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新会区并承诺10年内注册地不迁离新会区的新能源电池产业链相关制造企业,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江门市新能源动力电池产业链“链主”企业的配套企业,(四)项目自取得土地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建设,三、扶持政策(一)鼓励引进新能源电池产业链重大项目,企业在江门大型产业集聚区(新会片区)范围内投资落户,对新落户珠西新材料集聚区的项目,落地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累计不低于5亿元,对新落户珠西新材料集聚区以外区级及以上产业平台的项目,享受本条政策奖励的项目不重复享受上一条政策【即“三、扶持政策”的第(二)条】,(二)对符合享受扶持奖励的项目,属我区新能源动力电池产业链“补链”环节的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有效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我区新能源动力电池产业链发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