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办(经发办)、财政所、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理中心招商科: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22年高质量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22〕22号)文件精神,特制订《2022年高质量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意见操作细则》,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申报本细则政策补助的单位和个人,向当地镇(街道)、市现代农业开发区属地申报,申报政策的农业经营主体应当规范经营,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3.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补助项目立项、验收和奖补资金审核工作,按资金拨付程序下达奖补资金,4.各镇(街道、园区)要强化属地责任,落实政策执行和资金项目的全过程全环节监管,扩大政策和资金项目的引领影响力和辐射带动力,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三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补助政策,7.本细则由慈溪市农业农村局和慈溪市财政局负责解释,附件:《2022年高质量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意见操作细则》慈溪市农业农村局慈溪市财政局2022年9月5日慈农〔2022〕161号(慈财)(规范性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