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指南补贴对象: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补贴标准:1、符合申报条件的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的贷款按不高于年贴息率2%给予贴息,贴息率不高于经营主体核定实际贷款年利率,2、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贷款按年贴息率2%据实贴息,贴息率不高于经营主体核定实际贷款年利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贷款银行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核确认后,分别按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分类形成本辖区的贷款贴息情况汇总表,每年4月15日前,以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正式文件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程序性、合规性审核无误后,申报材料电子版上传至“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管理平台”,申请材料:1.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咨询电话:0712-3222876受理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办理时限:每年4月15日前,新型经营主体将贷款贴息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地址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