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就项目建设推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确定专人、专班推动项目实施,明确项目完成时间节点,针对项目推进进度缓慢、无法及时完工项目的主体,二、抓紧推进项目实施(一)明确项目建设期限,抓紧推进项目实施,三、及时申请项目验收(一)各项目实施主体完成建设后,要按要求规范整理项目资料(支持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还需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3.项目建设总结材料(项目申报材料、下达文件、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目标完成情况、资金投入情况、取得成效等内容),6.支持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7.项目建设的其他佐证资料,已按规定确定的项目,在项目建设期间按进度进行拨付,并按相关规定收回项目资金,在今后工作中将削减项目和资金支持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