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冬根:本委受理你诉宜春市体育服务中心因未缴纳失业保险造成的损失争议一案(宜市劳人仲案字[2022]第215号)已办结,因与你无法联系,且经电话通知、邮寄、上门等多种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驳回申请人的所有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937办公室领取(联系人:劳动仲裁办公室,电话:0795-3220258)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宜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