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阶段给予500万元奖励:(一)对通过四川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并公示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对通过四川证监局上市辅导验收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对通过证券交易所审核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五)对最终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对通过四川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并公示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四)对通过四川证监局上市辅导验收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五)对通过证券交易所审核的企业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七)对最终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总部新迁入我市的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建立企业上市服务直通车机制,市辖区和市直园区奖补资金的具体申报和发放细则由市金融工作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各县(市)奖补资金的具体申报和发放细则由各县(市)自行研究制定,本政策只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进行分阶段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