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管理规范,对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并负责对县级储备粮财政补贴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五)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由县政府根据本办法第三条(十九)规定的条件确定,承储企业不得从事与储备粮无关的其他粮食经营业务,承储企业应当接受粮食、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十二)经批准的县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由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农发行龙游县支行下达给承储企业,将县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报县经信局和县财政局备案,由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具体组织实施,依法加强对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1.对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品种及储存安全情况和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品种、储存安全以及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违法情形的,对承储(代储)企业存在的不适合储存县级储备粮情况的,对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实施审计监督,(三十七)承储(代储)企业对粮食、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