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的规定,我局依照《安徽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现场验收标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合肥慧城大药房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验收,验收结果评定为合格,现予公示,公示日期为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18日,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许可证编号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合肥慧城大药房有限公司91340111MA8PA8Y66M皖DA5511437孙璐孙璐孙璐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中药饮片(限定型包装)**单体零售企业合肥市包河区南宁东路715号万达茂中心1幢商115-116无特此公示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7药械安全监督管理科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9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