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民政局:根据《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的规定:“市辖区的街、路、巷(里、弄、坊)的命名,由建设开发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初审,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根据南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申报,要求审核命名园区内已建成道路名称的请求,我局协助市民政局按规定程序通过调查摸底、现场踏勘及专家论证等形式,对园区内已建成的14条道路名称进行了初审,建议名称分别为豫章路、向阳路、向阳支路、长沙路、洋丹路、永兴路、永盛路、祥兴路、祥达路、祥利路、广顺路、广达路、广元路、广兴路等,现报市局审核,特此报告,附件:1.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园区已建成道路名称拟命名的函》南工管函〔2022〕35号2.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园区已建成道路名称拟命名的函》南工管函〔2022〕45号3.南平市延平区民政局《关于南平工业园区已建成道路名称拟命名征求群众意见的会议纪要》4.南平市延平区民政局《关于南平工业园区已建成道路名称专家论证意见的会议纪要》南平市延平区民政局2022年9月9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