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工作,我局对2016年实施的《中山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新修订的《中山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中山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1月28日附件中山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申报和已认定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2.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企业综合得分和征求意见情况确定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候选企业,3.经市政府批准认定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第三章运行监测第九条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实行日常监测、年度监测和定期监测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制度,第十条日常监测: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经营情况的管理,镇街农业主管部门在日常监测中发现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存在经营问题、违法违规或其他异常情况,第十一条年度监测:实行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年报制度,第十二条定期监测: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实行每3年一次的运行监测,并从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中山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中农〔2016〕108号)同时废止,附件:中山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指标附件下载:附件:中山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指标.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