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浙江商会、樟树市(赣中)农批大市场商会两家社会组织自2020年以来,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八条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上述两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实施公告送达,请上述两家社会组织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樟树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地址:樟树市民政局(杏佛路86号)电话:0795-7362802特此公告,樟树市民政局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