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了解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合规和风险情况,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有效防控风险,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现将有关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抽查依据(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三)《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09〕10号),(四)《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五)《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行政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金监函〔2021〕60号),行政检查发现,12家小额贷款公司暂无发现问题,3家小额贷款公司在财务管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问题与不足,四、抽查结果处理情况针对在行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逐一向3家小额贷款公司发送了《现场检查意见通知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并在限期内报送整改情况及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