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统筹安排文旅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省文旅企业应对疫情,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0年文化和旅游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粤文旅产〔2020〕20号)的有关规定,本次专项资金优先安排支持我市星级酒店、旅行社、文化市场经营场所、A级景区、国家或广东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本次工作贴息的有关标准及条件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0年文化和旅游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粤文旅产〔2020〕20号)的规定执行,(一)专项资金用于补贴我市文化和旅游企业于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新增贷款(续期、展期视同新增)及存量贷款的利息,(二)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三)贷款类型仅限用于保证企业发展和必要的保障性供给等与正常生产经营直接相关费用的短期流动性贷款,(四)申请贴息的企业从各政府部门获得的同一贴息期的贷款贴息支持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其同一贴息期实际支付利息总额,三、提交材料(一)2020年广东省文旅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申请表,(三)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2日,从事动漫、艺术品及文化会展业务的规上限上文化企业的申报资料报产业发展科,A级景区、国家或广东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资料报资源开发科,星级酒店、旅行社、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申报资料报市场管理科,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0年8月6日附件:1.附件1.2020年广东省文旅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申请表.xls2.附件2.申报资料装订规范.doc3.附件3:银行确认函(模板).xls。